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家底清晰,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和《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定于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7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核实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核实的范围为校内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前购置的、所有用于教学、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此次盘点核实的范围。
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账和实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以物对账,以账对物,查清资产使用状态和管理情况。(1)个人科研设备购置经费错选至行政单位经费的老师可通过国资系统线上申请资产调拨;(2)涉及学科调整的单位请认真核对调整后单位资产账实相符情况,并统计需调出资产清单(即资产账中已不属于本单位资产),填报附件4。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固定资产盘点核实结果确认书》(附件1)、《有账无物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2)和《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3)、《需调整资产清单》(附件4),经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腾骧楼2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uq@swufe.edu.cn。自查结束后,国资处将选取部分单位对盘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须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此次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工作的责任人,并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工作。
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87092215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核实结果确认书
2.有账无物固定资产明细表
3.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明细表
4.需调整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