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全校国有资产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起草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协调校内有关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制定修改完善实施细则。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参与学校国有资产规划、重大事项的论证、预算编制、综合统计报表的上报、资产的清查评估、产权的界定和纠纷的处理等工作。 3.负责学校实物资产定额和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审核,组织学校固定资产入产登记、分类分级核算、清查、评估、调配、处置、综合评价、统计报告及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入产登记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起草公用房屋配置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维修、公用特种设备维保的组织及使用监督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房改政策,管理学校存量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