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学校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学校于2007年6月将原校产设备管理处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以学校建设和发展为首要任务,针对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引进新理念,构建新思路,制定新措施,使管理与服务与效率有机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构建新型的高校资产管理模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学校国有资产规划、预算编制、重大事项的论证、处理等宏观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招标委员会授权的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物资产定额、预算的编制,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的管理、核算工作; 5.负责房地产产权管理、大宗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职工住房相关政策的执行管理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工作。 全处同志将以开拓创新、严谨务实的精神,秉承“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公道正派、优质服务”的职业理念,继续提高我校资产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为学校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提供服务。